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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办理一办理条件流程

更新时间:2024-06-25 08: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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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经典世纪杨琪发,如需办理欢迎联系咨询。北京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办理条件和流程是企业在影视文化行业开展业务的关键法律手续。北京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办理条件和申请流程如下:

 

 办理条件

1. 申请机构必须是设立在北京市辖区内的单位。

2. 申请机构需按照《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制作经营活动。

3. 申请机构的业务开展情况、有无违规记录、日常管理情况等都将作为审批的参考依据。

4. 申请机构应具备《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中规定的条件。

 

 申请流程

1. 申请机构需准备齐全的申报材料,材料清单可在广播电视局查询。

2. 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北京市政府服务中心。

3. 审批机关将在收到齐备的申请材料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4. 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机构,广电总局将核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将书面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5. 持证单位在有效期届满前50日内需要向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提交延续申请。

 

 注意事项

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两年,持证单位需在到期前及时申请延续。

2. 申请和延续过程中,应确保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持证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许可证核准的制作经营范围,不得超范围经营。

4.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的核发情况将被广电总局向社会公告,持证单位应关注相关公告,以避免错过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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